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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生证办理

出生医学证明办理

确定新生儿姓名(出生证一经签发,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)

一、新生儿母亲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所需

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

二、新生儿父亲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所需

1.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

2.新生儿母亲亲自填写并签字的授权委托书(住院期间填写

3. 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

三、新生儿其他亲属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所需

1.父母双方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(被委托人应该是母亲户口本上直系亲属

2.新生儿母亲亲自填写并签字的授权委托书(住院期间填写

3.  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


(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)

四、温馨提示

1.单亲母亲办证时需提供书面声明,以后需要添加父亲信息时必须做亲子鉴定

2. 如新生儿父母未满18岁,需准备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,并在其监护人陪同下办理

3.不能使用军官证、警官证前来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军人、警察应凭军队、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

4.所有提供的各种证件要求真实有效

5.按要求准确填写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登记表,填写登记表时请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,不能使用圆珠笔填写,不得涂改

6. 新生儿姓名不能使用繁体字、生僻字及不规范化文字

7. 不随父母姓的需到公安机关确定是否予以上户(原则上随父亲或者母亲姓)

8. 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作为人生第一证,需终身保管,不能私自涂改、副页不能私自裁剪、不能过塑,否则后果自负

9. 办理地点及时间:

门诊大厅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   联系电话:0833-6268053

周一至周五(上午9:00-11:30/下午13:00-15:30) (法定节假日暂停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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