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生证办理
《出生医学证明办理》
确定新生儿姓名(出生证一经签发,新生儿姓名不能更改)
一、新生儿母亲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所需
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
二、新生儿父亲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所需
1.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
2.新生儿母亲亲自填写并签字的授权委托书(住院期间填写)
3.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
三、新生儿其他亲属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所需
1.父母双方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(被委托人应该是母亲户口本上直系亲属)
2.新生儿母亲亲自填写并签字的授权委托书(住院期间填写)
3.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
(外籍人员需提供护照原件及复印件)
四、温馨提示
1.单亲母亲办证时需提供书面声明,以后需要添加父亲信息时必须做亲子鉴定
2. 如新生儿父母未满18岁,需准备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、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,并在其监护人陪同下办理
3.不能使用军官证、警官证前来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军人、警察应凭军队、武装警察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
4.所有提供的各种证件要求真实有效
5.按要求准确填写《出生医学证明》首次签发登记表,填写登记表时请使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,不能使用圆珠笔填写,不得涂改
6. 新生儿姓名不能使用繁体字、生僻字及不规范化文字
7. 不随父母姓的需到公安机关确定是否予以上户(原则上随父亲或者母亲姓)
8. 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作为人生第一证,需终身保管,不能私自涂改、副页不能私自裁剪、不能过塑,否则后果自负
9. 办理地点及时间:
门诊大厅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 联系电话:0833-6268053
周一至周五(上午9:00-11:30/下午13:00-15:30) (法定节假日暂停)